商法 第四版 期末试卷及答案 北京大学出版社)

期末试卷配套教材:
书名:商法 第四版
作者:范健
出版社: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
期末试卷概述:
一、名词解释 破产;破产重整;破产和解;破产清算;管理人;破产撤销权;破产取回权;特殊取回权;破产别除权;破产抵销权。 票据;汇票;支票;本票;票据行为;票据权利;出票;背书;承兑;保证。 船舶;船舶优先权;船舶租用合同;光船租赁合同;提单;清洁提单;倒签提单;预借提单;船舶碰撞;海难救助;共同海损;单独海损。 二、知识点: (一)破产法 破产概念;破产的特征; 破产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区别; 破产法概念; 破产预防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; 破产法的立法体例; 我国破产法的制定与修改; 三种破产程序之间的转换; 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; 破产原因(破产界限);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《企业破产法》若干问题的规定(一); 破产案件的管辖; 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;破产案件的申请;债权人申请;债务人申请;破产案件受理 ;破产申请的不受理与驳回; 受理裁定的送达;管理人 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; 个别清偿无效; 对管理人的给付; 待履行合同的处理; 破产撤销权和取回权; 破产抵销权;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; 可撤销的欺诈破产行为: 无效的欺诈破产行为: 可撤销的个别清偿行为; 破产追回权; 取回权; 一般取回权与特殊取回权; 原物取回权与赔偿取回权; 破产抵销权; 破产法规定的不适用抵销权的情形: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;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; 破产宣告;免于破产宣告; 别除权;破产财产分配。